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则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一个人报名的岗位最终能不能开考,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开考比例要求,以及报名人数不足时的处理方式,备考的同学可以提前了解。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与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通常而言并不会出现只有一人报考的情况。如果报考人数不够三个人的话,那么这个职位就不招人了;有的岗位招的人多,比如招2人,报了5个人,如果比例达不到1:3,那么则有可能不招了,但是也有可能只招1个人。
招考比例
公务员招考比例如1:3是指人数比例,不过不是你说的那种,比如说要招一个人,招考比例是1:3,就是要招1*3=3个人面试(笔试最高分者),同理招两个人,就是要2*3=6个人面试。这跟报考人数是无关的。
公务员面试比例,就是按照招录人数的倍数选取考生进入面试,这样是为了挑选出综合素质更优的考生。如果进入面试比例为1:3,职位招考2个人,那么就会有6个人进入到面试环节。这个岗位招一个人,那就3个人进入面试;如果招俩个人,那就6个人进入面试;以此类推。
公务员笔试: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指南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