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中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让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21年开始实施。今天小编要说的是这个规则的核心内容,包括惩戒的三种类型和实施原则,对备考和教学都有参考价值。感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教师资格证是进入教师行业的敲门砖,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为进入教师行列,在学校生活中就已经着手准备教师资格证的考试。2021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教育领域中也通过了一些新的草案。本文将就教师资格考试中综合素质部分——职业道德进行梳理,以期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关爱学生要求明确规定: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考题再现
1.多选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是( )。
A.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B.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C.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D.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1.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A、C、D三项正确。
B项: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属于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与题干不符,排除。
自学考试违规查询方式介绍

自考考生在考场违纪的话是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来进行评定的,因为自考是国家考试,所以考场纪律是非常严格的,自考考生需要注意不要进行考场违纪行为。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考场违纪处理办法。

首先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例如:交头接耳、携带规定外的物品、擅自离开考场、违反考场纪律但不构成的其他行为等都会被认定为考场违纪,如果出现考场违纪行为会根据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造成单科的考试成绩无效的后果。
其次被认定为考试的行为,例如:携带考试材料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冒名顶替他人考试、以及其他不当手段获得答案或考试成绩等行为;在考试过程或结束后发现答案雷同、伪造证件等获得考试资格成绩、其他认定为考试的行为。如果出现考试行为,自考考生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相当于此次考试白考了,这种后果考生最好不要承受。
最后有扰乱考场管理秩序的行为会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如果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官网首页搜索栏中输入:违规,就能看到不同时期自考违规的处理结果。自考违纪处分只能在自考网上查询,一般是在自考考试结束后的十天,自考网上就能查询违纪处分结果。查询者不用输入任何信息就能看得到,是全网公开的处分。
湖南教招哪些情形受合同法调整

面授推荐: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
网课推荐: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课程
图书推荐: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图书汇总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
A.孙某答应朋友一起去吃饭,因故不能赴约
B.王某不孝敬父母
C.在学校图书室看书
D.在书店购买图书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D项正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书店购买图书设立了权利义务关系。A、B、C项错误,均不构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均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