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资讯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对于已经上岸的公务员来说,想通过再次考试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这种想法并非完全不能实现。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有三年禁考期,期满后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继续报名参加考试。今天小编就来说说江苏在职公务员再次报考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江苏省在职公务员符合要求可以参加。比如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提到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也就是说,新任公务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可以报考。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有哪些

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还能考事业单位吗

不能,事业单位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不属于违法乱纪情况,对今后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不构成影响。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并从次月起停发工资。
国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所在单位将对其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随后,招录机关将综合考虑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将及时为其办理任职定级手续,任职定级的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对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等情形的人员,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录用。
该办法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